柳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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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4 22:01:00
                            

禁*

珍爱生命远离*品

/健/康/人/生/绿/色/无/*/

为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品的能力

培养同*品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自觉性

近日,新兴县人民法院拍摄了一组禁*宣传片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故事的主人公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有人认为

自己既不制*也不贩*

只是为他人提供场所吸*

就不会构成犯罪

这就大错特错了!!

*品犯罪,

不仅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等,

容留他人吸*亦构成犯罪!

容留他人吸*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

不管自己吸没吸*,

都构成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受过行*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并向其贩卖*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品罪和容留他人吸*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一旦沾染*品,

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社交场合,

任何人怂恿吸*,一定要坚定拒绝!

若有人想在自己负有管理义务的场所内

吸食、注射*品,

一定要勇于制止、及时制止。

否则,

将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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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品,做到十不要

1、不要因为遇到不顺心而吸*消愁解闷,要勇敢面

对人生挫折。

2、不要放任好奇心,如果因为好奇以身试*,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3、不要抱侥幸心理,吸*极易成瘾,试一下将会悔恨终生。

4、不要结交有吸*、贩*行为的人,遇有亲友吸*,一要劝阻,二要回避,三要举报。

5、不要在吸*场所停留,身处*雾缭绕的地方,实际上是不自觉吸*,万万不可停留。

6、不要听信吸*者“高级享受”的谣言,吸*一口,痛苦一生。

7、不要接受吸*人的香烟或者饮料,因为他们可能在诱骗你吸*。

8、不要听信*品能治病的谎言,吸*摧残身体,根本不可能治病。

9、不要虚荣,以为有钱人才吸得起*,吸*是一种愚昧可耻的行为。

10、不要盲目效仿吸*者,也不要崇拜吸*的“偶像”,这种“赶时髦”的心理既幼稚又糊涂。

部分图片资料来源:柳江法院

原标题:《禁*宣传

拒绝*品,无*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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