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珍爱生命远离*品
/健/康/人/生/绿/色/无/*/
为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品的能力
培养同*品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自觉性
近日,新兴县人民法院拍摄了一组禁*宣传片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故事的主人公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有人认为
自己既不制*也不贩*
只是为他人提供场所吸*
就不会构成犯罪
这就大错特错了!!
*品犯罪,
不仅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等,
容留他人吸*亦构成犯罪!
容留他人吸*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
不管自己吸没吸*,
都构成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受过行*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并向其贩卖*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品罪和容留他人吸*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一旦沾染*品,
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社交场合,
任何人怂恿吸*,一定要坚定拒绝!
若有人想在自己负有管理义务的场所内
吸食、注射*品,
一定要勇于制止、及时制止。
否则,
将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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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品,做到十不要
1、不要因为遇到不顺心而吸*消愁解闷,要勇敢面
对人生挫折。
2、不要放任好奇心,如果因为好奇以身试*,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3、不要抱侥幸心理,吸*极易成瘾,试一下将会悔恨终生。
4、不要结交有吸*、贩*行为的人,遇有亲友吸*,一要劝阻,二要回避,三要举报。
5、不要在吸*场所停留,身处*雾缭绕的地方,实际上是不自觉吸*,万万不可停留。
6、不要听信吸*者“高级享受”的谣言,吸*一口,痛苦一生。
7、不要接受吸*人的香烟或者饮料,因为他们可能在诱骗你吸*。
8、不要听信*品能治病的谎言,吸*摧残身体,根本不可能治病。
9、不要虚荣,以为有钱人才吸得起*,吸*是一种愚昧可耻的行为。
10、不要盲目效仿吸*者,也不要崇拜吸*的“偶像”,这种“赶时髦”的心理既幼稚又糊涂。
部分图片资料来源:柳江法院
原标题:《禁*宣传
拒绝*品,无*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