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史学习教育及*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地落实,柳州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身边小事做起,贴近基层群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立足岗位职能,形式多样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城中法院
7月26日,城中法院安检处走进了一位手拄拐杖、一步一摇的老人,老人长途跋涉从沈阳经过48小时到柳州,为正在监狱服刑的儿子缴纳罚金。老人曾因中风致行走不便,安检室值班法警了解情况后为避免出现意外,随即让一名巡逻法警全程陪同老人办理相关事宜。事情办理结束后法警将其护送至法院门外,因为老人不会打车,还主动帮老人叫来了网约车,并垫付了车费,老人激动的握住法警的手频频表示感谢。
鱼峰法院
开展*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鱼峰法院力求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强大工作动力,从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聚力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当事人反应的安检排队时间长、服务态度有待改进等问题,从设备、人员及培训上下功夫,不定时督查指导,法院安检工作改进取得明显成效,安检更严格服务更贴心。
柳南法院
近日,柳南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案件开庭前期成功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被告积极偿还部分货款并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柳北法院
7月12日至16日,柳北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门前人头攒动,不少家长纷纷赶来办理变更抚养权案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将小孩抚养权变更到对方名下,从而使小孩读书能够获得一个更好的环境。接连5天,家少庭门口队伍“长龙”不断,诉讼服务大厅内拥挤得无处落脚。
面对特殊时期案件陡增情况,家少庭主动向院领导汇报,立即启动紧急应对措施,整合家少庭、综合办、法警队的力量,为该类案件开启“快速立案+速审快调+电子签章”一站式诉讼调解绿色通道。6个审判团队24人全员上岗优先处理,48小时高质高效办结,全力帮助家长解决小孩读书问题。
案件办结后,法院工作人员先后拨通了家长们的电话,从回访中获悉,连日来办理抚养权变更的23位小孩均已成功报名,家长们对家少庭如此高质高效的办案工作一致好评。
柳江法院
7月20日,一起相邻纠纷案件当事人张山(化名)来到柳江法院三都人民法庭,将一面写有“秉公办案,勤*为民”的锦旗送到该案的主办法官手中,并对法官尽心尽责对其案件的调解表示感谢。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认可,更是对法官的鞭策。一直以来,柳江法院积极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难、愁、盼”的问题,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柳城法院
近日,柳城法院东泉法庭积极响应*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史学习教育号召,高效办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何女士与汤某离婚多年,虽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由汤某抚养婚生女小汤,但实际上小汤一直跟随何女士生活。现小汤到了上小学的年纪,因户籍和变更抚养权问题,无法向柳州某小学报名读小学。眼看就要错过报名的时间,何女士来到东泉法庭请求帮忙。
工作人员经过查档和询问后,理清了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法律关系,只有尽快出法律文书才能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在休假中的东泉法庭庭长熊苑翔得知情况后主动拨通汤某的电话,语重心长地讲清了孩子报名读书的重要性。经熊庭长的耐心调解,汤某思想疙瘩一下子被解开了,随即在电话里表态同意变更抚养权和转户口。随后,熊庭长立即帮助协调立案庭和派出所户籍科,当天就为何女士办结了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
鹿寨法院
近日,一位阿姨与丈夫何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其丈夫遂提出要与其离婚,阿姨随即向村干及镇妇联求助。为了更好的化解这对老夫妇的矛盾,村干随即将此事告知了鹿寨法院中渡法庭工作人员与司法所的调解员。
7月14日,中渡法庭与司法所调解员上门亲自了解情况组织调解。调解团队从不同角度帮助这位阿姨理顺矛盾根源,并指导她在日常生活当中应当如何理智的控制自己的情绪及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
此次的“上门调解”,中渡法庭联合辖区村干、妇联、司法所的力量,形成合力。通过搭建诉源治理工作信息平台,借力织网,及时发现辖区村屯内矛盾纠纷及隐患,充分收集信息,联合各方力量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
融安法院
为确保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7月20日,融安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选派70余名干警前往潭头乡助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三江法院
三江法院继续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多措并举真正实现让当事人少跑腿,为群众快解忧。
从7月28日起,当事人到该院申请执行立案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此外,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法院退回的诉讼费,及代为支付的其他代管款,当事人只需在到法院立案登记时如实提供本人名下准确的银行账号,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将账号信息确认书留存案卷,待案件结案后,如存在当事人退诉讼费的情况,则承办法官依据裁判文书直接办理退费的请款审批手续,由财务人员将相应款项退回到当事人预留的账号。执行案件亦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当事人无需主动提出申请,也无需到场办理,足不出户就能完成退费、领款业务。
来源:柳州法院综合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用心解民忧用情暖人心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