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为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确保国家电价降价*策红利传递到终端用户,年以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开展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共检查了22家转供电主体,其中立案调查3起,已结案2起,共计退费37.3万元,罚没款15.86万元,扫除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死角和盲区,打通电价降价的“最后一公里”。
案例一:年6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工作组到柳州市检查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急难愁盼”的工作时,发现柳江区丰泽盛景小区物业——柳州市明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鸿物业公司)存在乱收商户电损费问题,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该起国务院督办案件后,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对该物业公司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电价优惠*策,但明鸿物业公司截留降价红利,未将降价*策传导到终端用户,继续以0.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的原到户电价收取该小区商户的电费;年1月开始按照0.元/千瓦时的电度电价收取该小区商户的电费。该公司在年2月至年4月期间,多收取了该小区商户的电费共计.44元,存在不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府指导价、*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明鸿物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0元,罚款.82元。
案例二: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柳州市合家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柳江区文华大厦的转供电主体,向文华大厦用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总额高于其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柳江供电局拉堡供电所缴纳的电费总额,遂对该服务中心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服务中心多收取电费.9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至年12月,该服务中心已全部退还多收取的电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9元的行*处罚。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依托平台,强化转供电收费环节监管,及时回应民生诉求,依法行*,严厉打击不执行*府定价、不执行优惠电价*策、随电价加收费用等违法行为,确保国家降低电价*策红利的落地落实。在此,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转供电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收取电费,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覃柳莹谢汶余董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