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优先
绿色发展
笔者日前从市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获悉,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在本月迎来第三次审议,然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这也是近年来我市第一次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对环境保护作了相应的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启动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碧水蓝天”工程,落实“河长制”,加大对河道采砂规范管理、网箱养鱼和渔船整治的执法力度等措施,使柳江母亲河的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全国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今年1至9月柳江水质监测情况排在第一位。为保护好柳江,早在年,我市就已将《条例(草案)》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在当年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去年12月和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据介绍,在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同时,市人大将积极履职,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柳州高质量发展和平安柳州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柳州日报记者付华周
编辑: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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