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绿字〔〕5号)要求,我办对申请授予广西森林县城称号的县(市)组织开展核查,对各市、各有关部门推荐授予其他称号的单位进行了审核,认为梧州市藤县等个单位符合“广西森林县城”等称号的条件和要求,并经自治区绿委成员单位审查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或单位和联系地址,于年7月1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植保-/01广西林网首席合作共建单位-广西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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