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30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三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蒋东华受贿案
年至年2月,蒋东华在担任原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副股长、柳江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或其他相关事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万余元,个人实际受贿所得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蒋东华在法庭听候宣判。法院根据蒋东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韦毅受贿案
年9月至年5月,韦毅在担任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万余元,个人实际受贿所得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韦毅在法庭听候宣判。法院根据韦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韦国敏受贿案
年至年,韦国敏在柳江县拉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与时任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副股长、柳江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蒋东华合谋,利用蒋东华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理土地登记业务,与蒋东华共同收受他人好处费万元,韦国敏分得5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韦国敏在法庭听候宣判。法院根据韦国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来源:广西高院
作者:周敏华
监制:马楠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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