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轰动一时的
鹤壁市一儿童被狗撕咬致死案
相信很多人都还有印象。
案
件
回
顾
年12月15日,鹤壁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伤,有可能已死亡。接警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石林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该儿童已无生命体征。
案件发生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调查。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只的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些年,
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因看管不严造成的悲剧还有很多:
其他案例
年9月
邯郸市邱县石佛寺村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悲剧。一名6岁女孩在农田玩耍时,遭到一条流浪狗突然袭击,导致面部和颈部严重受伤不治身亡。
年6月
大连杭女士带着19个月的女儿在小区里遛弯时,路边一条未拴绳的阿拉斯加犬猛地蹿上来,将孩子扑倒在地、撕咬孩子面部,狗主人不知所踪。
……
那么,
宠物伤人,
到底责任如何划分?
《民法典》里有答案!
民
法
典
一、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民法典》第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民法典》第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三、危险宠物伤人。《民法典》第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第三人过错造成宠物伤人。《民法典》第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被遗弃动物伤人。《民法典》第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遗弃动物伤人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对自己遗弃动物和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敲重点!!!
在情节严重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果宠物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且宠物主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罪。
大家是否看懂了呢?
通俗来讲,判断谁来承担责任,
一要看主人是否
对宠物依法合理看管、约束,
二是看要宠物的伤人行为是什么原因引起。
但不管何种原因,
饲养动物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文明饲养动物,避免伤害发生!
这就是对法律最好的敬畏
和对他人最好的保护!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潍坊高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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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潍坊高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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