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柳江区原副区长、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局长、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韦海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进行审理。
融水县人民法院院长朱滨担任审判长,融水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海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今年48岁的韦海,年9月至年7月曾担任柳江县(区)副县(区)长、公安局局长。今年4月初,柳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韦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月29日,韦海涉嫌受贿一案移送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韦海作出逮捕决定。
融水县检察院指控,韦海在担任柳江县副县(区)长、公安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张加爱赠予的财物5.2万元和木制餐桌椅一套,非法收受或索取某地产、混凝土等三家公司财物18万余元,为其在治安等方面予以关照提供帮助;并于年、年期间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于高利转贷。
公诉机关认为,韦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23.2万余元及木制餐桌椅一套,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收受涉黑人员财物,为其提供帮助,客观上形成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造成恶劣影响;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银行金融机构贷得款项后高息转借贷给他人获得利息差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庭审仍在进行中。
编辑丨黄俏华实习生周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