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身边小事做起,贴近基层群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立足岗位职能,形式多样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柳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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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并邀请基层组织多方协调执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两堂兄弟“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张德(化名)与张玉(化名)系堂兄弟,两兄弟房屋东西相邻,一直以来两家都和睦相处,但自年两家人陆续对房屋进行危房改造后,矛盾开始凸显。因张玉在双方房屋门前砌墙,将张德家门前的整个路面抬高,导致张德家无法正常通行和排水,更糟糕的是,下雨天时污水秽物直接倒灌进张德家中,严重影响张德的正常生活。张德要求张玉将门前道路恢复原状,但遭到拒绝,当地调解委员会多次介入调解也无果。无奈之下,张德将张玉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玉将其修缮的墙面缩进0.5米,重建费用由双方均摊。调解书生效后,张玉仍拒不重建墙面,张德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堂兄弟关系,更是多年的邻居,拆除围墙简单,但势必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效果适得其反。一番考虑后,执行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决定入户现场调解,并邀请村委会调解员参与调解。
然而,令执行法官没想到的是,张德在执行程序之外擅自将张玉修砌的墙体挖空了一部分,这让两家本就僵化的关系雪上加霜。为了防止“审理一案,结怨两家”的局面出现,执行法官组织两家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与村委会调解员分别从法理、邻理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开导,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张玉不履行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对申请执行人张德进行引导,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调解,双方逐渐打开心结,剑拔弩张的关系也终于得到缓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玉履行调解书义务将墙体缩进0.5米,并经村委会调解员现场验收合格。至此,这起涉及兄弟恩怨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得到顺利结案。
柳城法院
近日,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古砦人民法庭庭长祝露露带领法庭干警与特邀调解员一起深入大户村某屯田间地头,成功在诉前化解了8起给稻谷喷洒农药导致桑蚕死亡的赔偿纠纷案件。
近期,柳城县古砦乡大户村某屯梁某通过无人机给稻谷喷洒农药杀虫,农药污染到植在相邻地块的蚕树上。蚕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染上农药的桑叶采摘给桑蚕吃,造成了桑蚕死亡的后果。
事件发生后,蚕农将桑叶送去质检中心,检测报告上面显示送样含农药浓度已严重超标,具有毒性。梁某称其系按照规定的距离米进行操作,有无人机飞行轨迹为证。检测报告上也显示桑叶上的毒量并没有达到致死剂量,仅仅是气雾飘过去的剂量,如果蚕真的死了,这是其中一部分原因而已。但本着蚕农利益受损的事实,自己愿意向蚕农承担一点补偿费。而蚕农则表示,梁某给的补偿费过低,根本无法弥补损失。
柳城法院邀请大户村支书、主任也到场一并调解。众人围绕着如何补偿的事项,在雨中积极发表不同观点。祝庭长通过分享相关桑蚕中毒纠纷案件,以案说法,桑蚕死亡有多方面原因,考虑到双方今后还在相邻地块种植,引导双方互相理解包容,和谐生产。梁某表示若以后需要喷洒农药,将选择无风天气进行作业,且提前两日告知蚕农,便于蚕农做好防护应对工作。
最终,在村支书、主任和特约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梁某与陈某等8户蚕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梁某当场履行完毕赔付义务。
融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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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以流拍物抵债的方式,圆满执结五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万元,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年3月26日,李某等五人与柳州市金某地产公司达成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融水县三防镇某小区土地使用权,因该涉案土地未取得政府审批手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年8月,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金某地产公司应返还李某等五人购地款万元,后金某地产公司逾期未履行,年9月,李某等五人向融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金某地产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立即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返还义务,但金某地产公司仍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该地产公司在柳州市融安县某小区有多套开发未售房产,立即查封其中4套,并对查封的四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但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均流拍,流拍价格为万元。二拍流拍后,执行法官将拍卖情况告知李某等五名申请执行人,李某等五人均表示愿意以流拍的价格接收四套流拍房产,并给付金某地产公司相应的差价。
近日,李某等五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用心解民忧用情暖人心(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