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亮剑.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我市涉黑恶、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影响我市*治秩序、治安秩序、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市委、市*府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委的工作部署,来宾市公安机关对涉**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开展依法打击及追捕工作。
近日,来宾市公安机关侦办系列开设*场案件,已抓获一批涉案人员。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现通告如下:
一、蒙华生、*汉文、罗先红、潘志生、蒙何建、蒙毫儒、樊振关、张壮财、沈海排、何宗变、何家明、何祖厚、何祖狂、邓达峰、梁见宽、陆金读、林兰、庞李华、韦仲烈、雷凤花、陈永厂等在逃人员,务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2月10日止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犯罪人员,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扭送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者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肖警官、庞警官)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公安机关严厉通告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不要指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通告
来宾市公安局
年1月19日
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相片及信息
1、蒙华生,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中许村民委中许村10-1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汉文,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尖山村民委尖山村-3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3、罗先红,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尖山村民委尖山村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4、潘志生,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上林县木山乡木山社区新圩庄34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5、蒙何建,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中许村民委中许村71-1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6、蒙毫儒,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中许村民委中许村-3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7、樊振关,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城关镇尚宁村下洞屯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8、张壮财,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寺山村民委寺山东街20-1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9、沈海排,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寺山村民委寺山东街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10、何宗变,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乌慢村民委大村54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11、何家明,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乌慢村民委大村54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12、何祖厚,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乌慢村民委大村4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13、何祖狂,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乌慢村民委大村68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14、邓达峰,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古欧村民委老那计村51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15、梁见宽,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古欧村民委中那计村67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16、凌雄林,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兴仁村民委脚姓村45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17、陆金读,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陶邓镇韦里村民委大村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18、林兰,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陶邓镇川山村民委韦村82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19、庞李华,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石陵村民委南街27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0、韦仲烈,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三都镇白见村里别屯57号之一。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1、雷凤花,女,身份证号码:452231197612047,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大塘镇寨南村在拉屯1-1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2、陈永厂,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武宣县武宣镇官禄村民委外官村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3、凌尔楼,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兴*一路64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4、*鸿朝,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龙灵村民委百花村15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5、欧和留,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新桥村民委王汉村84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6、张志芬,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良塘镇大年村民委大村27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7、刘志春,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泗贯村民委园田村45-1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8、张祖胜,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良塘镇王瓜村民委王瓜村39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29、宋永尚,男,身份证号码:050,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良塘镇来国村民委甘东村号。
涉案类别:开设*场罪。
…………………………………………
来源:平安来宾、八桂警事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