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男子因看不惯90后小伙“炫富”盗窃其物品被判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15日审理了一起盗窃案,49岁的被告人张某、肖某因盗窃90后工友周某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被判处拘役各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据张某和肖某交代,之所以盗窃周某的物品是因为其太爱“炫富”。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15日审理了一起盗窃案,49岁的被告人张某、肖某因盗窃90后工友周某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被判处拘役各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据张某和肖某交代,之所以盗窃周某的物品是因为其太爱“炫富”。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肖某从山西老家来平湖市打工已有10年。周某是河南沈丘人,1990年出生的周某爱摆拍、购及用聊天软件。2013年年中,周某来到平湖市某服装厂打工,经人事安排住在该服装厂男职工宿舍中。
初来乍到,周某主动与工友们交流却总得不到回应。同宿舍的工友不爱搭理周某的理由是,由于小周家境不错,务工并非为接济家里,导致其平时行为太“显摆”。
据工友回忆,周某购买时尚手机后不顾其他人感受,在宿舍放音乐一直到大半夜;本来下班就晚的工友们准备睡觉时,周某却穿上新买的街舞衣服在宿舍跳起霹雳舞;一有空闲就坐在电脑前玩游戏,不把游戏声音调小,常常大半夜还在大声点鼠标、敲键盘,这些让工友们忍无可忍。
周某第一次被盗的物品是那部时尚音乐手机,第二次是那件“霹雳舞”衣服,第三次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周某最后选择报警,民警对周某宿舍的工友进行一一询问,最后锁定2名嫌疑人。
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对承办法官说,与肖某合伙偷周某的东西完全是因为看不惯他平时自私、炫富的为人,就想给他点颜色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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