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8日上午,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洪高路由赵河集镇方向往柳江集镇方向行驶。当日9时45分许,车辆行驶至洪高路38KM+M处,越过道路中心线与相对方向驶来由宋某某驾驶的19-0XXXX号大中型拖拉机相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洪雅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头盔是骑行者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越线行驶危害大,骑行时戴好安全头盔。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知礼,平安行!
END
来源:洪雅公安
查看下方精选文章丈夫病逝,眉山女子打工还清车贷,过户时却傻眼了……
眉师附小要扩建啦!效果图来了,你觉得怎么样?
今日零时起!眉山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