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柳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号)要求,结合柳州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将进一步便利货车在柳州市区道路通行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赋予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无需申报办理禁行路段通行证,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二、简化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管理*策
对轻型及以下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实行网上申报备案,无需办理线下纸质通行证,在交管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申报市区道路通行(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禁止通行),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因桥梁结构和承重问题除外。
三、放宽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
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参照轻型及以下货车实行网上备案,经在交管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申报市区道路通行(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禁止通行),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因桥梁结构和承重问题除外。
四、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
新能源轻型及以下货车不限行,在交管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市区道路通行,通行路段及时段不受限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五、延长河西路允许货车通行时间
河西路(柳太路口至龙屯路口)由每日7-22时中型及以上货车限行措施,调整为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中型及以上货车限行,保障物流运输需求。
六、货车申报备案途径
(一)线上办理渠道
1.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轻型及以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在交管APP货车通行码模块中申报备案,在车辆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即可自动完成审核。
2.登记所有人为企业、单位的轻型及以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需使用已完成面签注册的企业、单位账号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在车辆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即可自动完成审核。
(二)线下办理渠道
货车通行申报备案原则上只在线上渠道办理,确因特殊原因需线下办理的,可到柳东新区龙湖路13号市民服务中心北楼一楼公安业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
七、补充说明
(一)通告中“货车”是指《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中规定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二)通告中的便利货车通行措施不适用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以上两类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通行路段通行的,可到柳州市*务服务中心北楼一楼公安业务大厅1号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需随车携带,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在市区通行的货车应严格按照装载要求载货,严禁超载。对违规超载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视情况取消便利通行资格。
以上便利通行措施
自年11月11日起实行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