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柳江法院公开审理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办事员熊桃涉嫌受贿一案。被告人熊桃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年10月至年4月期间,熊桃利用其在柳江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的便利条件,先后为单位同事、房产中介人员、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加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并向上述人员收取“加急费”共计人民币27.6万余元。熊桃将其中的1.5万余元分给另一涉案人员蒋某(另案处理),余下26万余元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熊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熊桃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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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4日,柳江区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蒋东华,工作人员韦毅、熊桃,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对三人采取留置措施。
来源
南国今报通讯员周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