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广()第11-16-号
通知!
为切实做好柳州市创建文明城市
和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
针对行人和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问题
5月24日起至6月24日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开展为期一个月
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集中整治行人和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对象
行人、电动自行车
整治重点及内容
1
重点路口
1
文昌路桂中大道路口;
2
潭中东路桂中大道路口;
3
东环大道高新三路路口;
4
学院路马鹿山路路口;
5
荣*路银桐路路口;
6
柳江大桥鱼峰路路口;
7
静兰路华润路路口;
8
官塘大道新柳大道路口;
9
和悦路阳和中路路口;
10
北站路八一路路口;
11
八一路广场路路口;
12
胜利东路白沙路路口;
13
柳太路潭中西路路口;
14
柳工大道革新路路口;
15
航银路航一路路口;
16
航三路航生路路口;
17
柳堡路兴柳路路口;
18
各城区交警大队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点管理路口。
2
重点路段
(各城区公安交通管理示范道路)
01
城中辖区
文昌路、学院路、东堤路、潭中东路。
02
鱼峰辖区
鱼峰路、驾鹤路、荣*路、西江路(静兰路口至静兰大桥西)。
03
柳南辖区
柳太路(革新路口至潭中西路口)、城站路(柳邕路口至红光桥路口)、潭中西路、河西路。
04
柳北辖区
三中路、北站路、八一路、胜利路(跃进路口至北雀路口)。
05
柳东辖区
宝骏大道、翠岭路、九子岭大道。
06
柳江辖区
柳北路、柳西路。
07
北部新区
柳长路(长塘—沙塘路段)。
3
整治重点违法
01
行人
严禁闯红灯;严禁乱穿马路;严禁翻越隔离栏。行人闯红灯、随意穿越道路、翻越隔离护栏、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曝光。
02
电动自行车
严禁闯红灯;严禁逆行;严禁在斑马线上停车等候;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违规行驶机动车道。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现场训导;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查证属实的,一律扣留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安装遮阳伞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严禁电动行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停放或临时停车。
整治行动期间,柳州交警安排足够的警力对重点路口交通秩序进行管控和整治,对行人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零容忍”,做到行人、电动自行车“查处率”“宣教率”达到%;同时积极与辖区*府协调组织志愿者、劝导员等方式,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在重点路口、路段协助民警执勤,充分发挥志愿者带动作用;对查处的交通违法人、车辆信息,还将统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
柳州交警
值班编辑|邓闯
值班主任丨刘山
值班编委|何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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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