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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黔东南州榕江县利民养殖场粪污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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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贵州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黔东南州督察发现,榕江县兴华乡归秀溪利民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利民养殖场”)环保意识淡薄,治污设施简陋,粪污长期直排污染都柳江。

一、基本情况

利民养殖场始建于年,位于榕江县兴华乡归秀村二组归秀溪边,建有余平方米的养殖圈舍和1个立方米的化粪池,年出栏生猪约头,存栏生猪头,每天粪污产生量约为8吨。归秀溪为都柳江支流,该养殖场直排粪污经归秀溪进入都柳江,污染都柳江水质。

二、主要问题

(一)粪污直排污染都柳江

利民养殖场下游方向建有2个占地约2亩的鱼塘,用于接纳消化经化粪池沉淀过的养殖粪污。现场发现,该养殖场大部分粪污通过简单沉淀排入鱼塘,有3个圈舍(存栏生猪39头)的粪污直接排入鱼塘,鱼塘沦为纳污塘,大量粪污经鱼塘坝体渗漏或经坝体缺口直排归秀溪,流入都柳江。监测结果显示,混合粪污的溪水总磷为3.22mg/L,氨氮为16.5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的16.1倍、16.5倍。

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

养殖粪污直排归秀溪,再流入都柳江。

(二)治污设施简陋不堪

利民养殖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极为淡薄,对生态环境污染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的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粪污直排问题不管不顾不问,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损害了周边群众的切身利益。

现场发现,利民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极其简陋,仅有一个立方米的化粪池。在明知粪污处理能力与产生量存在巨大缺口的情况下,该养殖场无动于衷,视而不见,既未扩大化粪池规模,也未新增任何治理设施,放任大量粪污直排归秀溪,肆意流淌的恶臭粪污与周围优美的环境极不相称,严重影响下游居民的生产生活,“利民养殖场”变“害民养殖场”。

养殖场紧邻归秀溪。

(三)部门监管不力,工作失察失职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畜禽养殖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生猪养殖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没有深入做好指导工作,对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情况没有监督管理和后续跟踪,导致养殖粪污长期直排。兴华乡*府未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履行好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对养殖场粪污长期外排污染环境的行为视若无睹,纵容合作社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

三、原因分析

榕江县及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职,对畜禽养殖污染重视不够,研究不细,监管不严,长期放任,对都柳江支流长期存在的直排粪污严重污染问题视而不见,存在明显失职失责情形。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丨萧宇张睿

审核丨梁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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