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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柳江县县长田雯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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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田雯

被告人田雯被带进法庭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柳江县县长田雯受贿案,对被告人田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田雯在担任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中共柳江县委副书记、柳江县人民*府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参与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审批办证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文和宇、李正亚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田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受贿所得的大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等,法庭根据田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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