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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燃气安全执法,重拳出击查处黑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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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江区城管执法局联合柳江区住建局、土博镇派出所、土博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柳江区土博镇甘贡村板贡屯查获一处违法“黑气”窝点,查处涉案液化气钢瓶69瓶。

9月14日,柳江区城管执法局接到相关单位转来的案件线索,称柳江区土博镇甘贡村板贡屯存在一处违法“黑气”窝点。在收到线索后,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立即赶赴案件地点开展核查工作。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当事人将紧挨着民房旁的一处钢架棚结构的房屋作为存放液化气钢瓶的仓库。在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仓库内堆放着大量的液化气钢瓶,仓库里还堆积着大量的废旧纸皮物品,且没有任何防火消防安全措施。一旦引发明火,后果难以想象!执法人员当即调查取证,对涉案液化气瓶进行查扣。经现场清点,共查处液化气钢瓶69瓶,重瓶高达55瓶,轻瓶14瓶。

据悉,该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手续和相关证照,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涉案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由专业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由于存瓶数量较大,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给公安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据统计,自年7月柳州市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来,柳江区先后查处“黑气”窝点10处,暂扣“黑气”近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实行经营许可制,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可对经营站点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稳定大局。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储或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运输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下一步,柳江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认真落实柳州市及柳江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经营燃气行为高压态势,对“黑气”问题实行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用实际行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贪图小便宜,选择使用正规公司的液化石油气,自觉抵制“黑气”,营造安全稳定的燃气环境。一旦发现有“黑气”窝点,可通过“柳州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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